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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三年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
来源:扬子晚报  类别:法律法规  更新日期:2008年11月7日
      南京市副市长陆冰昨天在出席世界城市论坛一场专题对话时表示,南京低收入人群的住房保障将在三年内得到解决。

  按照《2008-2010年南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规划纲要》,享受该保障的南京城市家庭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具有本市城镇户口满5 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住房保障收入控制线(750元/人/月);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全市住房保障面积控制线(15㎡/人);市政府确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陆冰昨天在论坛上表示,南京将加快廉租房建设,增加房源供给,加强经适房建设和管理,来确保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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