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职改办[2008]18号
各有关部门: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浙人专〔2007〕57号和金华市人事局金市人通[2008]20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管理,建立全省统一规范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管理系统,确保证书的真实有效,便于政府构建诚信系统,维护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决定从2008年4月起在全县换发由省人事厅监制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于2006年底前取得的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均列入换证范围。离退休人员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按自愿原则换发。
二、换证程序
(一)换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须由本人填写相应的《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情况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附件2),提供近期免冠白底二寸彩色照片1张(背面须写好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贴在信息表规定位置。因照片用于证书,为确保证书清晰,请提供按规定要求的近期数码照片)。《信息表》经单位核实签署意见后连同原高级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省级部门公布文号复印件和证书费用于6月30日前由主管部门汇总统一报县职改办审核。
(三)新证书由县职改办发给持证人或部门单位,同时收回旧证书。旧证书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销毁。
(四)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三、换证费用
换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按省物价局浙价费[2007]178号文件核定的证书工本费收取。
四、换证的其他几个问题
(一)外省市或部属单位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须经过确认后换发。换发资格证书须由本人填写《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附件4),单位、部门初审,由县人事职改部门报市人事局审核,高级证书由省人事厅确认后,换发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如遇遗失,需本人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并申请补发证书,由当地人事职改部门逐级上报省人事厅补发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三)从2007年起,经评审获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一律使用新证书。
(四)本通知所有附件请上金华人事培训网(www.jhpx.com)下载。其余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县职改办联系,电话:87660842。
本次换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部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定专人负责,及时把本通知精神传达贯彻(转发)到所属各企事业单位、个人,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换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换发具体操作程序
2.《浙江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情况信息表》及填表说明
二OO八年四月十五日
抄送:县人劳社保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