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大中专毕业生报到落户须知
一、高校毕业生落户办理程序
《就业协议书》签订与鉴证: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后,持就业协议书到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协议备案手续,再将就业协议书反馈至毕业院校,学校将毕业生人事档案转至东阳市人才交流中心。 应、历届大中专毕业生无论是否落实工作单位,均可凭《报到证》、《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就业协议书》等材料到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报到、落户手续。毕业生须将本人人事档案转至市人才交流中心,人事档案未到不予办理报到手续。
(一)到各类企业单位就业的毕业生
毕业生凭《报到证》、《毕业证书》、《就业协议书》等材料到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报到、人事代理手续,开《大中专毕业生报到介绍信》及《大中专毕业生落实户口证明单》。毕业生凭《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大中专毕业生落实户口证明单》等材料到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或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毕业生再凭《大中专毕业生报到介绍信》到用人单位报到。
(二)暂无就业单位的毕业生
尚未落实用人单位的毕业生可先落户后就业,但必须在毕业当年12月底之前到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报到手续。毕业生凭《报到证》、《毕业证书》等材料到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报到、人事代理手续,开《大中专毕业生落实户口证明单》。毕业生凭《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大中专毕业生落实户口证明单》等材料到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或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大中专毕业生报到、落户所需材料: 1、毕业证书 2、报到证 3、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盖章) 4、到事业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准入事业单位通知书、浙江省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5、户口迁移证 6、身份证及做身份证用的黑白标准照片两张
注:往届未就业毕业生参照以上办理。
二、大中专毕业生办理改派手续
适用对象:因未落实就业单位被派遣回生源所在地,且未在生源地办理报到落户手续的,现已找到接收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原已落实用人单位,且未在原单位办理报到落户手续的,现已同原单位达成解除协议的,并找到新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适用期限:自毕业当年起,截止到第二年的6月30日。 毕业生若需办理改派调整就业单位的,可持以下材料到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 1、改派调整往东阳市外就业的 (1)、报到证 (2)、解除就业协议证明(已签订就业协议的) (3)、接收地人事部门同意接收的调档函 2、改派调整来东阳就业的 (1)、报到证 (2)、户口迁移证 (3)、与东阳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 (4)、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同意改派的证明 凭以上材料市人才交流中心出具同意接收的转档函,落户、就业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