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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求职应注意的六个陷阱
来源:互联网  类别:兰溪人才市场信息  更新日期:2008年5月12日
    2008届毕业生开始走出校门,踏上求职之路,据了解,今年我国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人数将达到420万,毕业生就业压力较大。毕业生在求职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陷阱,只有善于发现和懂得如何应对这些陷阱,才能确保毕业生权益不受损害。为了维护毕业生的利益,职业顾问给广大毕业生打一计预防针。
陷阱一:招聘单位不通过正规渠道进行招聘的
    毕业生小张在人才招聘会上找工作时,一个中年男子忽然出现在她面前,他说他们单位正招聘一批业务经理,请小张有空到他们单位去看一下,并留给小张一份岗位要求及联系电话,同时主动要小张将简历及联系电话给他。
    职业顾问点评:人员招聘是单位的一项重要人事工作,是人力资源管理的入口,是企业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单位对该项工作是非常重视的,会派专人通过各类正规渠道进行招聘。像小张遇到的这样的招聘单位就需引起毕业生注意和警惕,不要毫无防备地就把自己的简历等材料交给这样的单位。因为这样的单位其内部管理普遍缺乏防范意识,职业顾问建议毕业生在求职时应通过学校就业部门、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机构、正规职介中心等正常渠道进行。
陷阱二:说工资很高,但要先向毕业生收取费用的
    毕业生小李通过网上求职发现一家公司要招人,与公司面谈后,人事主管当即决定录用小李,开出的待遇很高,签订就业协议时必须交纳2000元押金,待小李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再归还。
    职业顾问点评:近年来,毕业生数量大大增加,但毕业生的起薪未能增加,在部分毕业生非常热衷进入的城市,甚至出现毕业生岗位起薪有所下降的现象。毕业生因为缺乏工作经验,部分岗位还需经单位培训后才可上岗,因此,刚参加工作时的薪酬不高这是正常的,相反,如果出现一个不熟悉的单位,提供的薪酬非常时,倒是需要毕业生引起注意,因为存在少数不法人员,企图利用高待遇的幌子,骗取毕业生的所谓押金、培训费、服装费等。在当前的就业形势下,毕业生千万不要相信在工作的初期就很容易获得很高的收入。同时,对于有些单位提出的所谓押金、培训费、服装费等收费项目,要敢于说不,敢于拿出相关法律法规向单位表示质疑,因为相关劳动法规明确规定,这样的做法是违法的,如《杭州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七条就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得收取或都变相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定金等”。如果已被单位收取了类似的费用,可以保留好收条等证据,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寻求帮助。
陷阱三:前景说得非常振奋人心,并让你介绍他人加盟的
    毕业生小王在人才市场门口遇到一个年轻人,年轻人自称是某公司的业务主管,搭讪了几句就把小王给吸引住了,他说他们公司现需要像小王这样专业的毕业生,在他们公司发展前途非常好,而且收入很高。同时,年轻人还告诉小王,因业务发展很快,叫小王把他的朋友也叫来一起发展。
    职业顾问点评:前些年有些大学生因为经受不了一夜暴富的诱惑,被欺骗而涉足非法传销,到头来后悔不已,甚至无法回头。因此,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如遇到类似小王碰到的单位,对你非常主动,把加盟后前景说得振奋人心,能彻底改变生活等,并要你介绍朋友或同学一同加入时,一定要坚守严谨、踏实的立场,毕竟天上是不会掉馅饼的。
陷阱四:扣押身份证、毕业证等合法证件的
    小吴毕业后通过应聘进入一家公司上班,签订合同时,公司要求小吴将毕业证放在公司管理。小吴询问过同事后,发现大家的毕业证书都在公司管理,这是内部规定,小吴也只得把自己的毕业证书原件给了公司。
    职业顾问点评:相关劳动法规及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和其他合法证件。毕业证书是毕业生的合法证件,单位当然无权收取。因此,毕业生在遇到类似的用人单位时,可以拿劳动条例的相关规定与用人单位进行交涉,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求助,切不可盲目将自己的有效证件交给单位。
陷阱五:坚决不签订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的
    毕业生小宋通过招聘会进入杭州一家公司,当小宋提出与公司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公司表示不与小宋签订任何书面协议,甚至不签订合同。
    职业顾问点评:就业协议书是转递毕业生人事关系的依据,如果不签订该协议,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户籍等人事关系就无法转入工作单位及所在城市。而这些关系的办理涉及毕业生切身利益,如办理社会保险、购买经济适用房、评审职称等。因此,单位不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对毕业生的工作、生活、职业发展是不利的。毕业生要主动要求单位予以解决这些问题,并可通过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协助办理人事档案、户口等关系的接收。
    单位不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明显是违法的,毕业生不要以为不签订合同就可以更自由,这样的想法是错误的,不签合同会损害毕业生作为劳动者的权益,特别是在双方产生劳动纠纷、劳动都出现工伤等情况时,会带来更大麻烦。因此像小宋这样的情况,就要敢于对单位说不,敢于向劳动监察等部门进行举报,共同优化毕业生就业环境。
陷阱六:未将招聘广告的承诺写入劳动合同的
    毕业生小潘在一次现场招聘会上看到一家单位非常适合自己,而且看到招聘广告上写着“单位每月提供住房补贴500元”,小潘对这上一点感到非常满意。通过面试,她进入了该公司,并很快签订了劳动合同。后来,小潘发现她的工资单里并没有当时在招聘广告所说的住房补贴500元。她马上向办公室反映该问题。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小潘招聘广告所说的补贴,单位已经取消了,并拿出了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给小潘看,合同上也没有约定单位要支会她补贴,所以单位没有做错。小潘哑口无言。
    职业顾问点评:一般来说,招聘广告中的承诺,在法律上并非是要约,而是要约邀请。在法律约束力上,要约发出后对发出人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但要约邀请发出后对发出人并不产生法律约束力。从法律上来说,用人单位对招聘广告中的内容并非必须承担履行义务。因此作为毕业生,当被招聘广告中的承诺吸引时,如想要招聘单位兑现招聘广告中的承诺,最好是将这些承诺写入双方的劳动合同条款当中,由劳动法的约束力来督促用人单位向毕业生履行承诺。可见,小潘当初在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仔细查看合同内容中是否有关于住房补贴的条款,只有这样她自身的权益才能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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